慧之林律师代理“风力发电设备”专利权纠纷一案最高院再审胜诉
中能动力(北京)滑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华研风电设备制造(大连)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最高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2453号裁定书中裁定中能动力公司获得再审胜诉,驳回华研风电设备制造(大连)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诉侵权产品即华研风电公司制造、销售的变桨滑环是否落入涉案专利即专利号为ZL201620242143.8、名称为“一种风力发电变桨导电滑环结构”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和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包括支撑滑环导电轴两端的框架箱体,滑环导电轴两端分别通过轴承固定在所述框架箱体两端”;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权利要求1具有的技术特征“框架箱体和定子接口用于与发电机定子齿轮箱固定连接不动”;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转子接口用于与发电机转子轮毂支架连接带动滑环导电轴随发动机轮毂转子转动”。综上,华研风电公司关于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院不予支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华研风电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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