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之林律师事务所衣维成、苏光明律师接受大连岩棉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与洛克尔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再审。大连岩棉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高院(2016)粤民终78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于2019年9月28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认为大连岩棉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并依法作出由最高院提审的裁定,并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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